討論串[課業] 憲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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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沒疑問的,看完本文和推文後覺得有些想釐清. 這部份沒問題,除了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所有大法官任期都是8年,不得連任. 司法院的正副院長沒有任期保障. 你可能當了兩年的院長就被拔掉了,但是你的大法官身分還是要到8年任期屆滿後才會消失. 就像上面提到的行政院長,隨時有可能走人. 但實務上應該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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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長任期不受保障,副院長憲法沒明文。. 基本上院長即為大法官之一,大法官任期8年,. 但是院長的受命,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問題是院長,隨時可以在15名大法官之中替換,沒有保障的任期。. 也就是說最少應有1~8年任期,但是途中可能會被換掉。. 但是憲法有敘述,大法官亦可連任,所以院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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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保障. 例如立法委員 4年 總統4年 大法官8年. 簡單的說 你不要作姦犯科 可以作滿一定年限的. 沒任期保障. 例如 行政院長 大部分部會的首長. 這些隨時會被撤換. 大法官有8年任期 不分屆次 個別計算 不得連任. 也就是說在馬第一任的時候. 還有7個還是8個大法官 是在阿扁第二任上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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