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憲法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爬山)時間13年前 (2013/06/12 22:0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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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5978 (峱五告機八)》之銘言: : 好像很久以前有人問過 但是找不到 : 憲法中 有提到院長 副院長大法官 不受任期保障 : 是指啥? : 我解讀起來 很像是說 院長 副院長大法官是終身職 : 可是憲法中 又提到大法官非終身職.. : 還是說不受任期保障 是指不得連任或者? 司法院院長任期不受保障,副院長憲法沒明文。 基本上院長即為大法官之一,大法官任期8年, 但是院長的受命,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問題是院長,隨時可以在15名大法官之中替換,沒有保障的任期。 也就是說最少應有1~8年任期,但是途中可能會被換掉。 但是憲法有敘述,大法官亦可連任,所以院長也有可能任期可以無限上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30.78

06/12 22:05, , 1F
大法官可以連任??
06/12 22:05, 1F

06/12 22:07, , 2F
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吧
06/12 22:07, 2F

06/12 22:12, , 3F
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06/12 22:12, 3F

06/12 22:13, , 4F
自刪吧
06/12 22:13, 4F
101年普考法學第3題 題目: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大法官係最高法院法官之尊稱 (B) 大法官負責審理一般法官之彈劾案 (C) 在職大法官總數依規定為奇數,以利二分之一可決。 (D) 大法官不得連任 答案是D,所以現在增修條文更改為:大法官不得連任 以上做為修正。 ※ 編輯: pigheadthree 來自: 114.35.30.78 (06/1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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