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憲法的問題
※ 引述《now5978 (峱五告機八)》之銘言:
: 好像很久以前有人問過 但是找不到
: 憲法中 有提到院長 副院長大法官 不受任期保障
: 是指啥?
: 我解讀起來 很像是說 院長 副院長大法官是終身職
: 可是憲法中 又提到大法官非終身職..
: 還是說不受任期保障 是指不得連任或者?
司法院院長任期不受保障,副院長憲法沒明文。
基本上院長即為大法官之一,大法官任期8年,
但是院長的受命,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問題是院長,隨時可以在15名大法官之中替換,沒有保障的任期。
也就是說最少應有1~8年任期,但是途中可能會被換掉。
但是憲法有敘述,大法官亦可連任,所以院長也有可能任期可以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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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30.7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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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普考法學第3題
題目: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大法官係最高法院法官之尊稱
(B) 大法官負責審理一般法官之彈劾案
(C) 在職大法官總數依規定為奇數,以利二分之一可決。
(D) 大法官不得連任
答案是D,所以現在增修條文更改為:大法官不得連任
以上做為修正。
※ 編輯: pigheadthree 來自: 114.35.30.78 (06/1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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