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擾] 請問一題票據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貓仔)時間15年前 (2009/11/05 07: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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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lie (呆呆茹)》之銘言: : 何人得於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並簽名,而負與和匯票承兌人同一責任? : 請問答案是付款人還是保證人,我在兩本書上有看到這題,但是答案不相同 :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感恩 : = 答案:付款人(限金融業 票法4條規定) 補充一下有關保付支票常考內容,如有錯誤請指正: 支票是支付證券,沒有保證制度(匯票、本票才有) 當付款人(限金融業)銀行在保付支票同時,已經將這筆金額從存款中扣除。銀行付款責任 如同匯票承兌人和(本票發票人 票法121條),俗稱的鐵票。 支票保付同時,其發票人和背書人免除付款人責任。 保付支票不能掛失止付(18條掛失止付五天)、也不受付款提示期限(7天 15天 2個月)、 不受支票至發票日起一年以內支付規定、及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136) 票据法138條原文如下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 同。 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前項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違反者應科以罰鍰。但罰鍰 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保付之支票)、第一百三十條 (付款提示期限)及第一百三十六條(過期不予付款)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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