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航高爭議…桃園置地廣場 要拆超高部分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超級噴火龍X)時間1小時前 (2026/08/10 09:1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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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204.15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6318081.A.108.html : 推 a386036: 建照為何會過??除非是國泰偷偷多蓋,想變更變不了。但 08/10 07:48 : → a386036: 是高度改變,容積也不夠壓,除非本身建蔽就變少 08/10 07:48 https://reurl.cc/Wzq96O 建管處先前說明,桃園作為機場城市,建照審查與航高管 制息息相關,多年來透過建築師公會協審及複審機制辦理 建照,從未發生類似情形。但檢核置地廣場B區此案,發 現二○一四年七月核定環評曾載明「建築高度不得超過飛 航高度限制線(約六十公尺)」,但同年八月民航局曾函 文此內容與同年三月函復意旨不一致,開發單位刪除此限 高引用,未料二○一七年定稿環評再引用此限高。 建管處長莊敬權進一步說明,此案爭議關鍵在於對民航局 相關公文提及的航高檢討方式的理解有所差異。設計端原 認為建築物高度只要沒有超過六十公尺,即符合相關規定 ,審查建照時也據此判定,但民航局的航高限制並非單純 以建物是否低於六十公尺作為判斷標準。 依民航局規定,應先依建築基地所在位置確認圓錐面限制 高度,再將基地海拔高程及建築物最高點納入綜合檢討。 換言之,即使建築物本身高度不到六十公尺,仍可能因基 地所在位置及海拔高程等因素,突破實際航高限制,置地 廣場B區經專業測量後,最終確認建築物最高點約超高十 七公尺。 *************** 看起來,設計師跟建管處當時可能以為用建築物高度即可, 但民航局規定是要用海拔高度 : 推 physicsdk: 利益喬不攏? 08/10 08:06 : 推 panzerbug: 慘 08/10 08:10 : 推 jinso7410: 還好啦 雙子星也被降過高度 08/10 08:14 : 推 rexluo: 白痴政治腦去查一下,那是在誰任內,負責的人都用生命賠了 08/10 08: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26.240.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6324595.A.813.html

08/10 09:30, 1小時前 , 1F
民航局有正式回文給起造方,但被直接無視
08/10 09:30, 1F

08/10 09:35, 1小時前 , 2F
在限高區蓋多少樓了,怎麼還會有這種誤解?
08/10 09:35, 2F

08/10 09:46, 1小時前 , 3F
這種跨單位的是後再抓你 非常常見
08/10 09:46, 3F

08/10 09:47, 1小時前 , 4F
建商都馬照函詢 基本上不會有問題 這種投資金額敢亂
08/10 09:47, 4F

08/10 09:47, 1小時前 , 5F
來也是帥哥
08/10 09:47, 5F
文章代碼(AID): #1gUIPpWJ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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