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承兌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綠)時間16年前 (2010/02/07 12:1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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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票據法 志光出版社 題目:關於承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承兌制度僅於係本票及匯票有適用。 (改正:只有匯票適用) (B)付款人有應執票人之提示而為承兌人之義務 。 (改正:而為付款人之義務) (C)承兌限於在票據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不得於票據背面為之。 (D)若經執票人同意,得就票載金額之ㄧ部分為承兌。 答案:D 我原本選C,因為根據票據法第43條,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而由付款人簽名。 而志光書本上有說,承兌應在匯票正面為之,匯票背面、黏單、或謄本所為的承兌無效。 看完這段文字,一直找不出選項(C)錯在哪? 選項(D)我知道是正確的。 於是求助於版上的高手,希望能提供說明(C)選項的錯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1.75

02/07 13:11, , 1F
會不會是~~不得~~~應該它在背面簽名大不了無效罷了~
02/07 13:11, 1F

02/07 13:12, , 2F
也就是~~你可以在背面簽名~~只是承兌無效~~~
02/07 13:12, 2F

02/07 19:34, , 3F
感謝g大 :)
02/07 19:34, 3F

02/08 12:23, , 4F
C選項應該是錯在不止限於記載承兌字樣..還有簽名就可以
02/08 12:23, 4F

02/08 12:33, , 5F
樓上說的囉!!不用一定寫出承兌~寫兌~只簽名都可以~
02/08 12:33, 5F

06/10 13:13, , 6F
略式承兌只要簽名
06/10 13:1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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