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票據法 支票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U deserve it!)時間16年前 (2010/04/22 12:37),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用版大的方法解題目都沒有問題 偏偏遇到有一題我不會T___T 翻了另一本書的答案也是一樣 Q:支票之付款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高雄市,執票人   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十五日 我的想法是.. 台北市跟高雄市都是直轄市,為什麼不是七日?這樣不算在同一省(市)區內嗎? 有請版大幫忙解惑了 感謝<(____> : 只有高雄市和台北市是直轄,其他都是歸省(不是廢省了嗎 XD) : 這樣很好區分吧 :  臺灣省         直轄市   第一級地方 :    ├──────┐    │ :    縣     省轄市   │    第二級地方 :  ┌─┼──┐   │    │ :  鄉 鎮 縣轄市 (區)  (區)   第三級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32.45 ※ 編輯: chuanifeng 來自: 114.35.132.45 (04/22 12:38)

04/22 12:56, , 1F
台北 高雄 算分開的
04/22 12:56, 1F

04/22 15:09, , 2F
台北市、高雄市當然不是同一個直轄市囉~~
04/22 15:09, 2F

04/22 17:36, , 3F
我記得答案是七天也,我有作過這題
04/22 17:36, 3F

04/22 18:57, , 4F
查我的文
04/22 18:57, 4F

04/22 19:28, , 5F
兩個直轄市是平行的,和省同級,所以都獨立看待
04/22 19:28, 5F

04/22 21:17, , 6F
受益良多:) 感謝大家的回答!
04/22 21:17, 6F

04/22 22:40, , 7F
最簡單的方法:把直轄市想像成是"台北省"和"高雄省"
04/22 22:40, 7F
文章代碼(AID): #1BpzA75q (Finan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文章代碼(AID): #1BpzA75q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