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票據法公示催告期間相關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多多)時間14年前 (2012/06/08 00: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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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遺失 B 簽發之有效支票一張,已向金融機構辦理止付通知,並已依法院裁定進行 登報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善意第三人 C 自訴外人 D 手中,以外觀符合 票據法規定之程序受讓該支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0合庫) (1)一旦掛失止付即排除第三人善意受讓之適用 (2)掛失止付僅生暫時效力,不排除第三人善意受讓之適用, 但已完成登報程序者,則可排除第三人善意受讓之適用 (3)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均不排除第三人善意受讓票據之適用 (4)在公示催告期間受讓票據者,若受讓人為金融從業人員, 則無善意受讓之適用,其他人則有善意受讓之適用 Ans:(3) 2.A遺失一張支票,有關權利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100陽信) (1)A得直接向付款銀行主張撤銷付款委託 (2)A得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3)掛失止付之暫時效力將因 A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而得以延續 (4)若 A知悉該票據被何人所拾得,亦得向法院聲請對該人為禁止轉讓 及提示付款之假處分 Ans:(1) 由第一題得知,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其隻不排除第三人善意受讓? 第二題的選項(4)當中有可得知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其間可以像法院提出禁止轉讓及 提示付款之假處分? 那所以到底在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期間這張票據是可以受讓他人還是不可以? 我都被搞糊塗了,再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 ◤養樂多多多˙CaTeRiNa◢ http://caterina.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0.40
文章代碼(AID): #1FqDgXs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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