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0台銀票據
27.甲為支付貨款,簽發好金額五萬元支票,尚未交付前,
發現金額不符,將其改寫為三萬元並於改寫處簽名後,
不料當晚家中遭小偷,該支票被乙所偷,
乙使用化學方法將金額銷去並改寫為三十萬元後,
持去購買高級音響一套,經店員丙要求,乙在支票上為背書
,嗣經丙提示請求付款遭到退款。有關丙是否得請求乙支付
票款,下列何者正確? (B) 乙應負被書人責任。
比較不懂得金額不是不能改寫嗎?
票據一開始就無效,後面就算是變造後簽名,
應該也是無效吧!
還是因為票據上也看不出改寫,丙是善意呢?!
有大大可以解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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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20.17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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