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0台銀票據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isky)時間12年前 (2013/06/23 01:2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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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甲為支付貨款,簽發好金額五萬元支票,尚未交付前, 發現金額不符,將其改寫為三萬元並於改寫處簽名後, 不料當晚家中遭小偷,該支票被乙所偷, 乙使用化學方法將金額銷去並改寫為三十萬元後, 持去購買高級音響一套,經店員丙要求,乙在支票上為背書 ,嗣經丙提示請求付款遭到退款。有關丙是否得請求乙支付 票款,下列何者正確? (B) 乙應負被書人責任。 比較不懂得金額不是不能改寫嗎? 票據一開始就無效,後面就算是變造後簽名, 應該也是無效吧! 還是因為票據上也看不出改寫,丙是善意呢?! 有大大可以解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20.177

06/23 01:23, , 1F
可能是 簽名於變造後,依變造文義負責
06/23 01:23, 1F

06/23 01:27, , 2F
所以甲依變造前,票據無效,乙要依變造文義負責
06/23 01: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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