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擾] 銀行工作男友
基本上男友未經你同意、非業務所需,私下查詢你的個資有違法之虞,
分享一則也是偷查以前交往對象而吃上官司的新聞:
【新聞】不滿人財兩失 偷查前男友帳戶吃官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90642.shtml
來源:【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
她一百多萬元,害她人財兩失,透過同業查詢前男友帳戶後聲請假扣押,
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卅六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
,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女認為李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一百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在二家銀行有
帳戶,去年四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二家銀行
提供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二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的帳戶共有六十多萬後提供
給鄭女。
鄭女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二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
理時發現鄭女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透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
檢方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
查詢者要登入個人帳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資料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
件帳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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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享另一則新聞:【新聞】太窮才被甩? 女控彰銀員工洩個資
http://news.tvbs.com.tw/entry/3979
※ 引述《anif (渺小)》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因為在某銀行開戶認識我現任男友
: 但他無故查我資金進出
: 還說要幫我整理存摺
: 請問銀行工作的人權限可以到哪?
: 我這樣需要堤防到什麼程度?
: 謝謝
--
※【靈界 鬼 巫術】的真相※
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139552
http://b5.ctestimony.org/2003/200303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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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3.33.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11183540.A.674.html
※ 編輯: pkuguy (163.13.33.20), 09/20/2014 11:26: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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