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合庫答案更正
【1】54.就禁止背書轉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無記名票據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受讓人即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
2.發票人與背書人均得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3.發票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受讓人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時,僅生民法債權讓與之效力
4.背書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受讓人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時,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背書
人對其後取得票據之人不負 票據責任
應考人疑義:
依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
不得轉讓。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
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故發票人於票面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
或同義字樣,執票人即不得將該票據再行轉讓他人選項三錯誤
回覆要點:
選項三為正確,現行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該票據不得再行背書轉
讓,若再行背書轉讓,所生僅為民法上債權讓與之效力。所謂不得再行轉讓僅係依據票據
法不得再行轉讓,因此本題維持原答案。
申訴結果維持原答案
不過,
這一題不就是在問票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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