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4郵局票據法非選擇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追億似水年華)時間11年前 (2015/02/12 20: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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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ERGYCHENG (KINGCAT)》之銘言: : 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 : 疵始付款」【8分】 : 我的想法是 : (一)因為十一月份無三十一日,該票據有效,視為十一月三十日。 : (二)金額大寫錯誤,該票據無效。 : (三)票據附條件,該票據無效。 一 解釋上應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 二 金額壹千九元整 均足辨認而不易塗改 http://tinyurl.com/mjmp9h4 三 記載有害事項 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疵始付款與無條件支付之委託之記載 相牴觸 所以票據無效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 我覺得前兩題都跟實務有關 不過二的情況在銀行應該會被退票 三的話實務跟通說都認為票據無效 至於票據法12條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指像是支票保證 本票匯票劃平行線 不是這個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4.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23744828.A.7D3.html

02/12 21:20, , 1F
感謝分享~
02/12 21: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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