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所得合法避稅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Squall)時間10年前 (2015/02/19 23:1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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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2 (四轉矽谷創業師)》之銘言: : 我簡單回個不用錢的答案, 當然細節的問題你要有自己的會計師去幫你搞. : 1. 美國免稅州設立一個投資公司.這個會計師可以搞定. : 2. 台灣再設一個美國回台灣投資的分公司. : 3. 美國公司去IB申請帳戶,這個會有人take care : 4. 你還要有一個個人的BVI公司去調帳. : 這種做法應該是台灣目前99%做三方貿易的主流. : 也就是說為什麼台商在外國賺了錢,在台灣其實是繳$0稅金. : 台灣國稅局也知道,但是它是一種合法的避稅. : 因為境外母公司的收益,台灣是不能課稅的.(有趣吧,台灣會對個人課稅的.) : 你的成本應該一年在30萬台幣左右. 請教一下 如果美國和台灣 設立的投資公司 都只是紙上公司 而無實際運作 那國稅局是否可用 "實質課稅原則" 說你只是在紙上作業 認定你逃漏稅? -- 男人最重要的要有兩力 財力和體力 有財力能使美女躺平 有體力能讓美女呻吟 我不知道成功的男人背後是否有一位偉大的女人 但我知道有錢的男人床上一定有許多美麗的女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31.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24359065.A.6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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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比較"不會(只能依實質課稅原則),以後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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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所得稅法43之3條(受控外國公司, CFC)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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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依實際經營處所吧,不過法條印象中還在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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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幾位會計師去找過立委談,但是大部分立委都是委婉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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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是趨勢,只有一位姓賴的幫忙延緩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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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vVwPQv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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