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海外所得的稅
藉這篇文章想請教各位先進:
將用複委託投資ETF,長期持入,甚至預計超過10幾年以上都不賣出。
1.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沒賣出),這樣會認定海外所得是多
少嗎? 是沒賣出就沒計算? 還是算250萬? 或算250-200=50萬?
2.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有賣出! 美元資金停泊在富邦外幣
帳戶,這樣海外所得又會被認定是多少?
3.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有賣出! 且美元資金換成台幣,這樣海
外所得又會被認定是多少? (賣出後持有是美金或換成台幣是否有差異)
4.
假設30年間持續每年100萬買入,從沒賣出,30年共投入3000萬,30年後全賣出時,價值
也僅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提出每年100萬購買的證據??)
5.
假設30年間間斷性買入,從沒賣出,實際情形應是,30年共投入多少不容易考證,30年後
全賣出時,價值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6.
同上,但中間因為再平衡等,曾賣出,美元資金停泊後又買入,如果海外所得計算的關鍵
在投入的成本,這情形的投入成本又該如何認定呢
問題先問到這就好,不知道這問題是真複雜,還是因為我實在不懂所以搞複雜了@@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若能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 引述《HGJman (來自虛無飄渺)》之銘言:
: 以下是小弟的理解,有錯請各位大大指正,謝謝~
: 在美國交易
: 1.股票有股利股金要課稅,賺差價的所得要不要課稅?(小弟沒交易股票沒差)
: 2.期貨交易不課任何稅,有賺價差也不課稅
: 3.其餘的我就沒研究
: 重點是海外所得要回台灣的時候:
: 一戶,法條是這樣寫,
: 一戶海外所得<100萬,不列入計算
: 一戶海外所得≧100萬,要「申報」,但未必會課稅
: 如果總所得超過600萬,那就要在用最低稅賦制的算法去算,會有基本稅額這一項,
: 再去比較一般所得稅額哪個高,去計算當年要繳的稅。
: 最低稅賦算法參考
: http://www.fubon.com.tw/bank/rich/invest_trust/001manage_income.htm
: http://www1.jihsun.com.tw/Office/overseas.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05790605.A.B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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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且這是假設性問題@@,希望板大給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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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我是假設性舉例,並不是這麼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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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user (114.32.131.132), 09/19/2017 1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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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回應,我對這方面很不了解,之前以及今天都再看過國稅局相關資訊,但沒能
自己回答上面問題,坦白說,我也不覺得一般人看國稅局資料就能回答,就算可以,應該
也僅是部分問題。
下方補充個簡化例子來再當問題,說明我對於此問題的困難認知...
如下:(避免複雜,以下幣值全為台幣)
106-3/1: 投入台幣100萬購買某海外ETF。此時ETF淨值為 C
106-12/1: 帳面價值升到120萬 (此時ETF淨值為 1.2C),賣出價值20萬的ETF
(因此,ETF仍有100萬帳面價值 + 20萬現金停在證券戶頭)。
107-2/1: 這中間2個月,ETF淨值有漲有跌,這時決定再投入(剛好此時ETF淨值仍為
1.2C)
將原有現金20萬,以及「另外匯入台幣20萬」,共40萬都購買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140萬)
107-8/1: ETF淨值漲了10% (成為 1.32C;帳面價值變為140*1.1=154萬)。
決定賣出部分 (60萬帳面價值,賣出得現金),ETF帳面剩154-60=94萬
108-2/1: ETF淨值又漲10% (成為 1.452C;帳面價值變為94*1.1=103.4萬)
這時決定將原有現金60萬,加上「另外匯入40萬」,買入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60+40+103.4=203.4萬)
108-7/1: ETF淨值又漲7% (成為 1.55364C; 帳面價值= 217.638萬)
此時全部賣出得現金217.638萬
----------------------------------------------------------------------------
大概這樣的例子會比較接近多數人實際交易情況,但這例子已經是很簡化/省略其他可能
更複雜的條件了,像這樣該如何認列海外所得呢? Orz....
如果以自己某種想像的計算方式是:
(1) 投入成本=100 + 20(107-2/1匯入)+ 40(108-2/1匯入)=160萬
最終得217.638萬。兩數字差距就是所得
(2) 另一種:
投入成本=
100 + 20(2/1原有現金)+20(107-2/1匯入)+ 60(2/1原現金40)+ 40(108-2/1匯入)=240萬
最終得217.638萬。算來竟然是賠錢?
第2種算法當然不太合理,但就是第一種算法也是很怪,而且,報稅時哪怕是自己,甚至
國稅局如何有辦法認列清楚「另外投入的資金是20+40=60?」
尤其是考量到時間拉長、多個標的、不同幣別等等其他因素....完全無法想像到底實際
是如何運作認列 Orz
本文中所說的30年情形中,保存30年交易紀錄....這部分若要作,是保留什麼紙本紀錄嗎?
(我還沒開始複委託交易,不太清楚有哪些紀錄單張之類的),就算是電子交易紀錄,通常
銀行端應該也無法查到這麼久遠的紀錄吧,就算可以,無法自己生出這些紀錄佐證吧)
若板上熱心板友能解開我的疑惑,感激萬分....
※ 編輯: abuser (114.32.131.132), 09/19/2017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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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提過我是要用複委託
另外下面flylee大的說法,看來永豐沒自動算出證明報稅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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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我之前看過,雖然不熟,但我最後面推文的假設例子,以及本文中諸多問題,
似乎還是無法解惑....
※ 編輯: abuser (114.32.131.132), 09/19/2017 2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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