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海外所得的稅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9/20 07:56),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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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謝L大熱心解答,以下仍有幾點疑問請教各位 ※ 引述《levirrrrr (兵長)》之銘言: : 我覺得這是個有電腦的時代, : 雖然你舉例很複雜但真的不難算啦, : 只要僅記一個原則: : 贖回當下決定獲利或損失 : 以你的例子買入贖回多次: : 假設原本100萬買了100單位, : 贖回時每單位漲到12000, : 贖回20萬,也就是贖回20/1.2=16.67單位。 : 每單位賺2000, : 也就是這次贖回獲利33333。 : 還剩83.33單位。成本83.33萬。 : 過陣子再買入40萬,每單位12000, : 買入33.33單位,合計116.66單位。 : 成本123.33萬, : 平均單位成本10571。 : 現值140萬。 假設投資只到這階段就停止(投資到107-5/1停止,且假設ETF淨值仍為1.2C,全部贖回) 依照我原有例子以及L大的試算邏輯,我大概整理如下: 106-3/1: 投入台幣100萬購買某海外ETF。此時ETF淨值為 C 106-12/1: 帳面價值升到120萬 (此時ETF淨值為 1.2C),賣出價值20萬的ETF (因此,ETF仍有100萬帳面價值 + 20萬現金停在證券戶頭)。 107-2/1: 這中間2個月,ETF淨值有漲有跌,這時決定再投入(剛好此時ETF淨值仍為 1.2C) 將原有現金20萬,以及「另外匯入台幣20萬」,共40萬都購買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140萬) 投資到107-5/1停止,且假設ETF淨值仍為1.2C,全部贖回,因此得140萬 (1) 按照我本文中最後提及兩種算法,看來L大認為,應該是140-20-100=20萬獲利, L大認為這種單純看:最後獲得-(初始投入的100萬)-(另外投入的20萬)是沒大問題的 (2) 按照L大細項分析的算法: 12/1賣出時獲利是 33333元; 5/1賣出時獲利是 140-(83.33+40)=16.67萬 >>總獲利=33333+166700=200033 沒錯,(1) & (2) 僅差了零頭,看起來數學模式上兩者相同(而不是巧合)。 但是,由於不了解國稅局的算法,所以原文我假設例子,想一窺算法邏輯,再者,我納悶 國稅局是否真能「實現合邏輯的算法」,也就是不僅符合數學上的合理性,甚至兼顧 多數人想像中的合理 (這也是我舉例問算法的原因,這部分甚至牽涉稅法合理性與否, 這邊不多談) 但這些仍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L大的細算方法,讓我更加懷疑國稅局是否真能「實現 合邏輯的算法」,怎麼說? 若用細項算法,加上L大一開始所提,基本原則是「贖回當下決定獲利或損失」, 因此,12/1贖回20萬時,獲利33333元,這部分應沒問題;關鍵點在隔年5/1贖回140萬時 ,國稅局的認定是否能算出,這第2次贖回獲利「應該要是」140-(83.33+40)=16.67萬 ?? 而不是解讀獲利為 140-(20+20)=100? 也就是在2年度中的2次贖回,合理計算獲利應是共20萬; (我擔心)國稅局可能認定為 33333+ 100萬=103.33萬。若是這麼離譜,當然跟合理的計算 是天差地遠。 這樣稍補充為什麼我會這樣懷疑國稅局,原因有2: 1. 第二次投資跟初始投資是不同年度,第二次投資乍看下,認為投資成本是 20+20=40萬 應該也不奇怪。 2. 實際投資情形絕對非常複雜,就連投資人本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合理)細算投資所得 、精算報酬率的狀況下 (例如我某部分而言就是),國稅局如何能掌握這中間投入成本 的"平均"等所有資料,我當然知道理論上可以,但難免讓不夠了解的我懷疑,國稅局 真能且願意那麼細膩/搞鋼的計算嗎? 再者,這還只是非常短期內的2次投資贖回簡單例子,之所以原文中我舉例30年投資後贖 回的例子,就是因為這30年間不論有無贖回,或是不斷進出,這部分「實際成本的合理 認列」,哪怕是認真的投資人,或許不知有幾人能自己回答詳細到底投資成本是多少 (或許L大可以且會做這種事30年,但是一般人應該多數沒能力或沒興趣) 30年..國稅局就算理論上能算出合理數字,實際上若真能算出? 我就更好奇國稅局 到底是如何跑出這些資料,個人真的對投資/稅務很不了解,或許因此不免擔心國稅局 有上述"不合理計算認列的傾向",或真的30年後贖回時,會要投資人自己算出幾百頁的 報告來解釋投資成本的認列... 對這些事務了解非常少,或許諸多前輩覺得文中有諸多可笑的地方,小的本著請益的 精神向各位請教,還請包涵 & 多多指教/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05865371.A.BFE.html

09/20 11:33, , 1F
借問,這不就代表說未滿670就申報也不用,是這樣理解嗎
09/20 11:33, 1F

09/20 15:18, , 3F
基本上我覺得國稅局應該是看你國內帳戶裡的金額進出來算的
09/20 15:18, 3F

09/20 15:19, , 4F
它管不到每筆交易的狀況,所以就要當事人自行舉證成本
09/20 15:19, 4F

09/20 15:20, , 5F
通常到30年的時候你的資產應該有一定的數目,請花錢找會計
09/20 15:20, 5F

09/20 15:21, , 6F
師來節稅比較快 自己算會昏!另,市場狀況千變萬化。我自己
09/20 15:21, 6F

09/20 15:22, , 7F
就有在海外投一筆十年的投資,問題分段投入及分段贖回,結
09/20 15:22, 7F

09/20 15:23, , 8F
論這種片段都是當年報稅了結阿~ 沒人搞那麼仔細的啦!
09/20 15:23, 8F

09/20 18:11, , 9F
真的同上… 不用繳的時候算得很開心,真的到門壏後
09/20 18:11, 9F

09/20 18:12, , 10F
反而花小錢丟給會計師處理,時間要用來賺更多的錢。
09/20 18:1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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