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友過世FT資產怎麼辦?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時間2月前 (2024/09/02 16:19)推噓5(5推 0噓 12→)留言17則, 6人參與討論串4/7 (看更多)
: 原波下面很多無情明哲保身的推文
: 男友雖走 感情沒有消失
: 不幫忙處理 只怕終身遺憾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稍微分享一下。
我奶奶在郵局有定存,她後來搬去美國住進療養機構,因為年紀大了已經不會再回來台灣,就想把定存解掉。
我本來自告奮勇,想說都是自家人,不過就是解個定存而已,能有什麼難的?
我把她的身分證件/印章/美國綠卡...種種能想到的全都準備好了。
去郵局一問,哪知根本是天大的麻煩!
她得找一個人當作代理人,然後還得在「美國法院」做公證,確定代理人的身分以及解定存的意向,
這樣郵局才接受代理人代替她解定存的作業。
只是非常單純的一個「解定存」而已喔,就搞得如此繁瑣!
只得麻煩我在德州的舅舅飛到加州去做法院公證,然後再飛回台灣去郵局處理。
他光是機票/住宿就要花上20萬吧,就為了一張價值50萬的定存單...
那還好他是已經退休了所以有時間去搞這些,否則哩...
所以
這不是『明哲保身』的問題
原樓主是啥身分???
多少家庭為了遺產的處理,演變成骨肉相殘的鬧劇?
親兄弟姐妹都無法互信了,一個『生前女友』是去湊什麼熱鬧???
她如果有律師/會計師這些專業而且英文還666,那去幫忙還勉勉強強。
但完全是門外漢一個,是去湊什麼熱鬧???
幫忙有很多種方式
自己跳下去做,是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實話實說,給對方正確的建議,也是一種幫忙啊。
「非得自己去做才叫幫忙」,這不是幫忙,這是「情緒勒索」!
好好的跟對方說『這我真的不懂 找專業人士協助應該更能保障權益』。
這不是在卸責,這是正確的做法。
樓主去瞎搞一通,最後如果出了什麼差錯,難道這樣比較對得起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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