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所得稅問題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cathy)時間2天前 (2025/02/09 09:18), 編輯推噓8(805)
留言13則, 9人參與, 1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根據台灣的 《所得稅法》 及 《海外所得課稅規定》,我們來分析上述四種情況是否需要 繳稅。 台灣海外所得課稅規則: 台灣目前採屬人主義,即台灣稅務居民 需申報全球所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屬於海外所得 ,若 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台幣,需納入 基本稅額(750 萬元以下免稅)。匯回與 否不影響是否需要課稅,課稅標準是「交易是否產生所得」。 四種情境分析 1 投資美股成本 1000 萬台幣,今年市值仍是 1000 萬,賣掉全額匯回台灣 沒賺錢,無資本利得,不需要繳稅 2 市值漲到 5000 萬,每年賣 200 萬匯回台灣 關鍵點:交易是否有所得 假設 原始成本 1000 萬,累積漲幅 4000 萬,即使每年只賣 200 萬,這 200 萬 可能包含部分「成本 + 利得」:若當年賣出的 200 萬內含利得超過 100 萬,則需納入基本稅額。 若當年資本利得未超過 100 萬,則無需繳稅 3 市值漲到 5000 萬,全數賣掉,每年匯回 200 萬 關鍵點:是否一次認列所得 若 一次賣掉 5000 萬,則 應認列當年度的資本利得(5000 萬 - 1000 萬 = 40 00 萬),即使分年匯回,課稅年度仍是賣出當年。若當年海外所得 超過 100 萬,且總額 超 過 750 萬,則需要適用基本稅額制,可能需繳 至少 20% 的稅 4 市值 5000 萬,全數賣掉,不匯回台灣 是否匯回不影響是否課稅,重點是「有無交易所得」。與情境 3 相同,賣出後 4000 萬的資本利得即被認列,若超過 750 萬則適用最低稅負制,需課 20% 基本稅額 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 (如 IB 盈透) 複委託: 透過台灣券商(如元大、富邦)下單,交易在 台灣券商的名義 進行,通 常 券商會代扣繳部分稅金,但仍須自行申報海外所得。 海外券商(IB、TD Ameritrade): 直接持有海外券商帳戶,台灣政府 無法直接監控 交易,但 仍須誠實申 報,若被查到未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賣出時無稅款代扣,但需計入台灣年度海外所得。 規劃建議: 逐年分批賣出,每年控制利得低於 100 萬,避免進入 最低稅負制。利用 夫妻或家人分散所得,降低個人申報額度。使用海外券商(IB)有較大申報彈性,但仍需誠實報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7.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39063932.A.345.html

02/09 11:43, 2天前 , 1F
清楚給推
02/09 11:43, 1F

02/09 14:31, 2天前 , 2F
750萬以內免稅
02/09 14:31, 2F

02/09 20:08, 1天前 , 3F
清楚明瞭
02/09 20:08, 3F

02/09 20:23, 1天前 , 4F
請教情境2,要如何知道200萬,有多少是利得呢
02/09 20:23, 4F

02/10 02:25, 1天前 , 5F
樓上,你賣的股票會顯示是什麼時候買的股票。銀行會
02/10 02:25, 5F

02/10 02:25, 1天前 , 6F
算你獲利多少。你可以選先買先賣,或後買的先賣
02/10 02:25, 6F

02/10 11:13, 1天前 , 7F
最近美股股票都大漲,應該很多超過750萬台幣的投資者
02/10 11:13, 7F

02/10 11:58, 1天前 , 8F
情境二最後一行是100萬還是750萬? (假設境內所得0)
02/10 11:58, 8F

02/10 14:37, 1天前 , 9F
情境3,4 如果賣掉後又買入(像是再平衡) 這樣怎麼算
02/10 14:37, 9F

02/10 14:54, 1天前 , 10F
後面買不買入是獨立事件,賣出有獲利就是有獲利
02/10 14:54, 10F

02/11 02:44, 13小時前 , 11F
樓上的全部都在開玩笑?他這個是用ChatGPT或是某個AI回
02/11 02:44, 11F

02/11 02:44, 13小時前 , 12F
答的…你們是真的看不出來有錯還是你們都是拖==?
02/11 02:44, 12F

02/11 02:46, 13小時前 , 13F
*樓上某幾樓
02/11 02:46, 13F
文章代碼(AID): #1dg09yD5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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