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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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前面推文,假設不幸這個法案影響到我們。。。有人提出使用證商提款卡能否規避. 丟出一個想法,ibkr的出金支援非美金出金。 之前美金轉新幣出金到新加坡的銀行帳戶,ibkr是用在新加坡的新幣帳戶本地匯出. 不知道這條路能否規避美金匯出扣稅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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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草案通過眾議院表決了,比數215:214,其中有三位共和黨員棄權,兩位反對,還. 有一個很荒謬因為睡著而錯過投票,剩下所有的反對票都來自民主黨. 目前聽到一些反對聲浪主要是認為綠卡和工作簽持有者已經有繳過所得稅,再課的話. 會有雙重課稅的疑慮,但大部分討論的關注點都還是在草案的其他預算案上,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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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IB 這種全球下單的 應該各國都有現金保管在銀行?. 我現在想到一個問題. 雖然美金入金 IB 都是給美國的銀行帳號. 但是要下單非美交易所的美金計價商品 也是毫無阻礙. 這代表 IB 平時就要把美金在各國搬來搬去嗎?. 那美國如果開徵 5% IB 自己的營運成本就會大增了吧. 回到出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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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張投資匯出不適用的應該都是引用CFR 1005.3的exclusion from coverage. 這個說法我把我在股票版上講的東西再回一次:. 現在共和黨提出的這個草案,針對Remittance Transfer的定義是根據1693o-1的解釋. 而1693o-1是USC,1005.3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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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份文件拿去餵 ChatGPT,並進一步追問得到的答案,是否正確請自行判斷:. --------ChatGPT 回答起點 ---------. 根據您提供的文件與條文定義,「一般自然人在美國開戶賣出股票,取得資金後再將資金匯回母國」這種行為,通常不屬於該條文中需課徵5%匯款稅(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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