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法律小常識<一>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藍~~~藍~~~路~~~)時間16年前 (2008/05/23 00:52),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提供一則法律知識 轉貼: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 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 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 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 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 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 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 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 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 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 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9.151

05/23 01:01, , 1F
推~專業的文
05/23 01:01, 1F

05/23 11:34, , 2F
推一個 不過應該是誹謗罪 不是毀謗罪
05/23 11:34, 2F

05/23 11:36, , 3F
這篇比較正確 回文那篇有些地方說的不大精準
05/23 11:36, 3F
文章代碼(AID): #18DQJhcu (Fund)
文章代碼(AID): #18DQJhcu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