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金管會
作者: OutOfHome
案件主旨(Subject):請問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嗎?
案件內容(Description):請問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嗎?
若是要招生的話?需要什麼執照?還是法令上並無規定。
麻煩請您解惑?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您好:有關 台端所詢「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乙案,本會說明
如下:
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
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析言之,本法所
稱「證券投資顧問」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
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2. 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所詢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
基金課程乙節,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屬有價證券之範疇,故台端所述之
行為若符合前揭要件即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
業務;同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感謝 您的來函,祝 您 身體健康
金管會 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金管證四字第09700XXXXX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7年06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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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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