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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 )時間18年前 (2008/06/06 13:21), 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作者: OutOfHome 案件主旨(Subject):請問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嗎? 案件內容(Description):請問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嗎? 若是要招生的話?需要什麼執照?還是法令上並無規定。 麻煩請您解惑?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您好:有關 台端所詢「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基金課程」乙案,本會說明 如下: 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 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析言之,本法所 稱「證券投資顧問」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 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2. 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所詢在網路上公開招生收費教授 基金課程乙節,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屬有價證券之範疇,故台端所述之 行為若符合前揭要件即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 業務;同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感謝 您的來函,祝 您 身體健康 金管會 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金管證四字第09700XXXXX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7年06月XX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70.172

06/06 14:00, , 1F
意思就是可以去檢舉了嗎?
06/06 14:00, 1F

06/06 14:06, , 2F
如果有"證據"可以試試看 是第一個才有獎金還是每一個都有?
06/06 14:06, 2F

06/06 17:08, , 3F
應該只有第一個吧,不然1000個人去檢舉,金管會去哪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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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7:08, , 4F
麼多獎金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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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7:46, , 5F
應該是依照證據力然後按照比例分獎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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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8:09, , 6F
小的膽比較小顆,機會讓給大家了!
06/06 18:09, 6F

06/06 18:26, , 7F
先報名,再檢舉,拿獎金
06/06 18:26, 7F

06/06 21:28, , 8F
哪邊看的到他招生的證據?要拍照存起來耶..@@
06/06 21:28, 8F

06/08 14:21, , 9F
收了報名費會不會開收據阿?
06/08 14:21, 9F
文章代碼(AID): #18ICbqMh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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