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霸菱受益人會議通知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azure0920 (Go Cardinals !)時間17年前 (2009/02/20 01:4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就是基金保管機構在正常且無過失的執行業務時
因為種種原因 (ex:被告, 法令改變)
使得保管機構因而蒙受損失
得以此新增條款要求基金提出補償
也就是拿受益人的錢給保管機構
因為人家幫你辦事, 錢收不夠還要了錢
就多立一個條款讓他不會白白虧本
大致是這樣的意思我想
--
出國就是為了回國
入團就是為了脫團 (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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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7.122
※ 編輯: azure0920 來自: 218.167.97.122 (02/20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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