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IIT
※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如果你男友願意和他朋友翻臉,錢就要的回來
: 方法是去告他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雖然以前我就在板上討論過AIIT了
但現在回的只是就為什麼AIIT這麼多案子,卻沒一項有真的判決
: 第 16 條
: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 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
^^^^^^
: 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
^^^^^^^^^^^^^^^^^^^^^^
: 投資顧問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者,亦同。
應該沒有人在電視廣告或報紙上面看過AIIT的宣傳文宣吧?
所以並不符合所謂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境外基金發行者與其指
: 定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一項所
: 定業務;其資格條件、申請或申報程序、從事業務之項目及其他應遵行事
: 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在中華民國境內得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之種類、投
: 資或交易範圍與其限制、申請或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
: 管機關定之。
: 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第一項境外基金,涉及資金之匯出
: 、匯入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AIIT不屬於境外基金,因為它根本就不是一檔基金...
: 第 107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
: 萬元以下罰金:
: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
: 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AIIT的業務員沒有做"幫人投資"的事情吧?
就像買了投資型保單,選擇投資標的的是你還是業務員呢?
: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
: 外基金。
: 記住,不是告公司,因為他們公司在國內是沒有什麼資產的,你們付出的每一
: 塊錢早就到了海外帳戶了,要告銷售業務員,也就是他朋友
: 因為法條上並沒有區分是基金公司和業務員,也就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違反
: 了第十六條,法律上的責任都一樣
: 就請你男友,寄張存證信給他朋友,告訴他已違反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你男友依同法第八條,請他朋友負起損賠償之責,你朋友不想去坐牢,必定託
: 辭說並未銷售海外基金給你男友,只是單純的借貸行為,借貸就借貸,那就請
: 他朋友以法定利率5%還錢吧,至於信中的細節,找個律師,問一下,如果律師
: 沒有幫你寫信,問問通常不收錢的
: 第 8 條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基金保
: 管業務、全權委託保管業務或其他本法所定業務者,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虛偽行為。
: 二、詐欺行為。
: 三、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
: 構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
: 之情事。
: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或契約之相對人因而所受
: 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15年,25年,不能贖回,否則要扣多少多少錢,真是笑死人了,我們只依照中華
: 民國的法律來走,為何要依照他們的遊戲規則,綁15,25年,只是他們為了延
: 遲這整個吸金行為的爆發時間,等到整個吸金案爆開來,你再採用以上步驟
: 也要不到錢了
關於AIIT的結構,翻翻舊文章跟CFP版我發表過的大概可以窺知一二
AIIT本身就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
就跟AVIVA那些基金平台一樣
但是要以證券法來治這些商品,我只能說,沒辦法也不可能
因為確實它並沒有違反證券法
如果今天AIIT是"一檔基金",那證券法一定治的了
會有那麼多爭議
大多是不了解產品的結構,還有產品的不信任感
畢竟10幾年的儲蓄商品,有多少人會真的耐心存到這麼久呢?
真的要把錢拿回來,不是不可以
而是要等到他的兩年期限到了才開始領
就算拿到了,也會被許多費用吃掉
因為它並不是鼓勵投資人把眼光放在短暫的期間
而當初投資的同時,投資人必須要有心理準備
這筆錢等於未來都會被定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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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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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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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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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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