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台電僱員「法學常識」疑義提出內容

看板Gov_owned (國營事業)作者 (快斬羊)時間3年前 (2022/05/11 11:08), 編輯推噓0(227)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到剛結束台電僱員「法學常識」解析,其中第30、38題好像有疑義。準備要提出疑義, 有人成功過嗎? 原文節錄如下,附帶一提,他們有提供完整文字詳解: https://lin.ee/wKu4V1n ●第30題→選項AB可能正確 (1) 出題老師心中的正確答案應該是選項B,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考試院 。 (2)但選項A應該也是錯的。因為司法院所屬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 」。因此,選項A根本不存在。 ●第38題→ 選項CD均可能正確。 (1) 依民法第1138條第3款,甲之繼承人為姊姊丙與弟弟丁,依民法第1141條,丙丁之應 繼分為各1/2。依民法第1223條,丙丁之特繼分為應繼分之1/3,就本題而言,就是全部的 1/6=100萬。甲之遺囑將遺產600萬全部遺贈給乙,會導致丙丁一毛都拿不到,顯然侵害丙 丁之特留分。 (2) 本題有爭議的地方在於,侵害特留分之遺贈之效力為,該遺囑仍有效(也就是甲遺贈 乙600萬是有效),但丙丁就其特留分100萬,得主張第1225條之扣減權。 (3) 因為題目沒說丙丁是否行使扣減權,故本題結論有兩種可能: 情況1:丙丁未行使扣減權,乙獨得遺產600萬。→選項D正確 情況2:丙丁行使扣減權,丙丁各得其特留分(100萬),乙得到剩下的遺產ˋ00萬。→選項C 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5.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652238485.A.378.html

05/11 11:47, 3年前 , 1F
38題應該有很多類似考題吧?之前有出過這樣的問題嗎
05/11 11:47, 1F

05/11 11:47, 3年前 , 2F
感覺38題有點凹
05/11 11:47, 2F

05/11 11:49, 3年前 , 3F
從小學到大都說侵犯特留分 就算遺囑表面送人也不行
05/11 11:49, 3F

05/11 19:14, 3年前 , 4F
38不會過。
05/11 19:14, 4F

05/11 19:58, 3年前 , 5F
1樓好婉轉,這已經不是「有點」凹了吧 XD
05/11 19:58, 5F

05/12 01:20, 3年前 , 6F
雖然改名懲戒法院,但仍然是指司法院所隸屬之機關,
05/12 01:20, 6F

05/12 01:20, 3年前 , 7F
現在是,曾經也一樣是!沒有所謂的不存在。
05/12 01:20, 7F

05/15 08:27, , 8F
名字不同指的就不是一樣的東西吧 出題就是該有這種嚴謹
05/15 08:27, 8F

05/15 08:27, , 9F
度 不能大概 好像 反正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05/15 08:27, 9F

05/15 08:30, , 10F
會對此有疑慮的人 表示他書讀的更仔細 也更會被困惑 而
05/15 08:30, 10F

05/15 08:30, , 11F
不像大部分人看到關鍵字就以為一樣 無腦亂選
05/15 08:30, 11F
文章代碼(AID): #1YUoYLDu (Gov_ow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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