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韓國語板板規

看板HANGUKMAL (韓語板)作者 (歡迎光臨韓國語板)時間16年前 (2008/07/04 0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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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語板板規》 韓國語板二○○八年規字第二號 二○○八年七月四日修訂 一、總篇 第一條、本板規制定之目的用以促進韓國語板的討論風氣,並做為板主維持看板秩序的法 源依據。 第二條、本板規的適用對象為在韓國語板發文、推文的全體板友,包括板主。任何人於韓 國語板發言時,視同已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板規之規範。 二、發文規範 第三條、本板的官方語言韓國語 (朝鮮語) 及華語 (國語、普通話)。 第四條、韓國語的書寫方式,可使用諺文 (Hangul) 或羅馬拼音。華語的書寫方式必須為 正體中文 (繁體中文),建議避免使用簡體中文。使用注音文之情形,板主通告 後一日內若未修正即刪除該文。 第五條、發文可使用任何語言,唯使用非官方語言時,必須附上兩種官方語言中其中一種 的翻譯或解釋,以便於其他板友了解文章內容。推文不受語言種類的限制。 第六條、韓文的文章無論主題內容為何,因可讓大家練習韓文閱讀,皆可發文。單純中文 的文章,發文的內容需與韓國語有關,或與本板板務有關,與韓國語有關的判定 採取從寬認定為原則。與韓語無關的廣告文無意義文章亂碼文章等,板主不 須通告即有權直接刪除。連續於本板發表與韓語無關的廣告文章三次以上者,其 文全部予以劣退處理。 第七條、未經他人同意,板面上不可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或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資料,如 通話記錄、水球記錄、站內信等。若有公布這些資料的需求,請附上已獲得當事 人同意之證明。違反本條者,經板主通告後,該文章直接刪除。若已涉及違反中 華民國法律之情事,違反者自行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不 受本條之限制。 第八條、本板嚴禁任何人身攻擊的言詞、造成大眾不快的不雅發言髒話情緒性謾罵等 言詞,無論於發文內文中或是推文之中。若違反本條者,初犯水桶三天累犯則 水桶期限逐次加倍累犯四次以上,永久水桶。 第九條、本板禁止無確切證據之情緒性反韓文章。若違反本條者,水桶三天且該文劣退累犯三次者,永久水桶。 第十條、本板開放推文功能,且無連推的限制。 三、板主權力 第十一條、板主的權力,僅限於確保本板規的執行。未在板規規範的情形,板主無任何權 力可以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板主所作的公告或發言,與本板規抵觸者無效。 四、板主彈劾及不信任 第十三條、若板主涉嫌違反本板規之規定,板友可自行直接在板上提出彈劾案,經十位板 友連署後,彈劾案即生效。板主需於彈劾案生效的二日內針對彈劾內容提出說 明,若板主承認疏失,則需公開道歉,並進行損害賠償。若板主認為處理無疏 失,則需將彈劾內容交付投票,讓全體板友判決,該判決視為對板主的信任投 票。若投票結果認為板主有疏失,則視為全體板友對板主之不信任,板主需於 判決投票結果公布的三日內,自行於組務板請辭板主。 第十四條、若板主於彈劾案中承認疏失,但其賠償處理程序失當時,板友可於板上再提出 不信任案,經十位板友連署後,不信任案即生效。板主需在不信任案生效後二 日內,啟動不信任案投票。若不信任案投票結果為不信任板主,板主需於投票 結果公布後三日內,自行於組務板請辭板主。 五、條文修改 第十五條、本板規的修改,可由板友直接在板上提案,經五位板友連署後,板主即需將修 改提案內容交付投票,若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則提案通過。板主亦可於板上提 案修改本條款,板主提案不須經由連署,可直接交付投票程序。 第十六條、本板規中需進行投票者,為避免灌票行為妨害全體板友意志之表達,有效票的 判定標準為於該投票開始前曾在韓語板上發過文的板友所投的票才屬有效,若 僅推過文或從未發文推文者不列入計算。投票通過與否的判定標準為贊成票多 於反對票即屬通過,反之則屬不通過。 第十七條、本板規自公告日起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76.157 ※ 編輯: albyu 來自: 118.166.83.13 (09/27 18:24)
文章代碼(AID): #18RFWixl (HANGUK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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