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5/1勞動節是否應放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愛與真實的化身Ⅱ)時間17年前 (2008/05/03 15: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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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你們的週休情形是哪種~ 所以小弟查了一下勞基法, 又看了一些相關資料, 提供一些內容讓您參考。 首先是勞基法三十七條原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再查詢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四章23條, (內容很多~自己查一下囉...) 主要跟這個有關的是: 本法第37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以上是員工有可能跟上面反駁的地方, 就說依照勞基法應該休假, 不過呢~ 調移週休二日制, 係將調移之十天國定假日均攤於出勤日, 已調移之國定假日包括勞動節, 若不再放假, 得以透過勞資協商同意後才行。 勞動基準法是在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包括勞動節等假日如未經勞資協商同意, 改為不再休假規定, 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內所述,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遵守休假之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2001年5月9日在討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時表示, 實施周休二日的企業全年假期為113天, 如果雇主要變更休假方式, 必須經過勞資協商, 取得勞工同意後, 才能更改放假規定。 調移週休二日制,經勞資協商,取得勞工同意, 並符合勞動基準法三十七條規定,或是改採: (一)隔週休二日制 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 第一週工作五天半共四十四小時, 第二週工作五天共四十小時, 如此一來, 勞工的休假日數為五十二個星期日、二十六個星期六全天、十三個星期六半天, 加上十九天的國定假日, 則全年休假日數為一一○天。 (二)連休二日半制 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 第一週工作六天共四十八小時, 第二週工作四天半共三十六小時, 如此一來, 勞工的休假日數為五十二個星期日、二十六個星期六全天、十三個星期五半天, 加上十九天的國訂假日,全年休假日數亦為一一○天。 (三)全面週休二日制 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二十四分, 每週工作五天共四十二小時, 如此勞工的休假日數為五十二個星期日、五十二個星期六,再加上十九個國定假日, 全年休假日數為一二三天。 註: 這種週休因為每天要上八小時二十四分鐘, 所以用變形工時調移國定假日十天均攤於出勤日, 因此每日可減少十八分鐘的上班時間, 使每日正常工時降為八小時六分。 (所以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一天工作八小時,年休還是維持113天。) (四)每週工作六日制 每日正常工時七小時, 每週工作六天共四十二小時, 勞工休假為五十二個星期日, 再加上十九天的國定假日, 則一年可休七十一天。 其中的(三)假如就是你們公司的全面周休二日制, 那你們的勞動節就已經攤在一般的週休假期中了, 所以只要員工跟雇主同意的情形下, (通常勞動合約中就有載明除國定假日外,其餘假日依公司規定) (或者是你們公司有工會的話,工會同意就代表員工同意) 得以不再另行休假, 就沒有違背勞基法的問題。 不過... 你們公司已經很好了~ 百貨業大多是隔週週休, 年休八十天而已, 其餘的假日都以逾時津貼方式補充, 然後其他不足的時間則用每天半小時的方式累積, (一天只工作7.5小時,會有0.5小時累積時數) 以上是小弟的認知啦, 還期待勞基法高手有更多解答, 謝謝囉~ ※ 引述《swirl (朝氣)》之銘言: : 公司目前屬服務業, : 每個員工也都投保勞保, : 5/1公司沒放假, : 說是週休二日後, : 公司可自行決定5/1是否放假, :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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