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非志願性失業資格與問題請教!
如題,我是社會新鮮人,2007年12月中開始工作,2008年9月底將離職
原因是因為公司經營問題。
公司已在9月初通知,那我想請問版上的大家,我有資格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因為參加就業保險具有下列保障,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四大給付項目。
但是我看申請資格是如果遭遇非自願性離職事故,具有工作能力以及繼續
工作的意願時,而且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勞工可以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天內仍然無法推介就業或
安排職業訓練時,就可申請失業給付。
1.我的就保年資不到ㄧ年,那是不是就不能申請了?!
2.失業期間全民健康保險的保費補助如何申請以及這段時間如何參加健保?!
3.我拿了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會對我下一份工作產生影響嗎?!拿了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是不是就不能拿ㄧ般的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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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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