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病假規則發問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依卡斯~ )時間17年前 (2008/09/20 2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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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wns (yawns)》之銘言: : 一年不住院病假是不超過三十天 : 若請一次連續三十天(不住院)那是否有包含假日 : 以九月份為列,9/1開始請病假連續三十天,1.應該是9/1~9/30算病假三十天(含假日) : 2.還是9/1~10/13為病假三十天(無含假日) : 我記得有個請假規則是有說凡是請假超過三十天者,均將假日算在內(例如產假) : 但我一時找不到這個條文,請各位幫幫忙吧! 答案是1 ======================================================================= 內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 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記入請假期內。 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 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 不記入請假期內。 ======================================================================== (不過....其實請9/1~9/29,然後9/30上個班再繼續請就好了 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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