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詢問陪產假,到底是幾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栗子小松鼠)時間16年前 (2009/04/30 12:1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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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注意到施行細則的部分嗎? Q: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關陪產假請假規定尚未配合性別平等法修正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如何請陪產假疑義? 所詢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關陪產假請假規定尚未配合性別平等法修 正,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如何請陪產假疑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 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基上,雇主仍應依法給 予陪產假3日,至於請陪產假之選擇期間,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未修正前 ,仍依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 補充: 第 7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二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 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二日請假。 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 給假。 ======================================================================= 一直以來大家都比較忽略請假期間的問題, 即使在板上或是問勞工局, 也還是很多人會跟你說就是三天就對了. . . 到底應該放幾天? 看各家公司習慣的作法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96.191

04/30 13:11, , 1F
現在兩性工作平等法已經修正完成了 所已經無這個問題
04/30 13:11, 1F

04/30 13:12, , 2F
兩性工作平等施行細則已經修正成性別工作平等施行細則
04/30 13:12, 2F

04/30 13:14, , 3F
母法跟子法都修正成三日了
04/30 13:14, 3F

04/30 13:21, , 4F
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略)
04/30 13:21, 4F

04/30 13:22, , 5F
沒錯法規確實規定包括例假日沒錯,但是公司如果願意給
04/30 13:22, 5F

04/30 13:23, , 6F
也就是依公司規定,但是不可以少於基本的規定
04/30 13:23, 6F
文章代碼(AID): #19-IJUNX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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