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能夠片面更改員工的工作內容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我是林牛牛啦)時間16年前 (2008/12/24 13: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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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雇主能夠片面更改員工的工作內容嗎? 譬如有一家公司甲公司因為組織調整, 欲將其員工轉調至關係企業乙公司, 所以開始安排這些原本在甲公司的員工與乙公司各部門主管面談 這些員工原本在甲公司都是RD, 但與之面談的乙公司部門種類很多, 有業務, 行銷, RD, 專利...什麼都有 公司方面表示, 只要乙公司有任何一個部門想收留, 那該員工不能拒絕, 否則就沒資遣費 或是同時有幾個部門想要該員工, 但該員工都不喜歡, 卻也不能拒絕, 只能從中選一個, 否則也是沒有資遣費 感覺這樣怪怪的, 因為 我覺得公司應該不能片面更改員工的工作內容 查過勞基法, 有說勞動契約應該包含"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事項"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如果員工對於公司的安排都不滿意, 即使公司有部門想收留, 那應該也還是要給員工資遣費吧? -- 今天去中央回來看了錄影畫面的感想: 我討厭這台攝影機! 他把我變胖了! 神啊~ 請給我一台可以把我照瘦, 同時把畫面中所有人照胖的攝影機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3.96

12/24 14:01, , 1F
有調動五原則可依循 內容自己上網查
12/24 14:01, 1F

12/26 23:41, , 2F
1.看勞動契約如何議定 2.資遣與異動請分開來看
12/26 23:41, 2F
文章代碼(AID): #19KSYSsD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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