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非自願性離職的員工,喪假問題.....
勞工應有的權利義務認定的標準為是否在僱傭期間
親屬2/9死亡 2/12被通知資遣
親屬死亡當下尚屬有效的僱傭期間
勞工當然有權利請法定喪假囉
請跟公司hr反應
不給的話把狀況告訴勞工局
就請勞工局出面處理囉
※ 引述《sasa23 (Sa)》之銘言:
: 想請教人資的各位~
: 因為公司一位員工被告知欲資遺,也有依照勞基法在十天前告知
: (工作未滿一年...)
: 該主管是請那位員工在往後十天可以不必來上班,
: 但一樣會給付那十天薪資(等同預告期十天工資)..
: 而該員工提出一個問題:他原本打算請喪假,有六天!
: 如今被告知資遣~是否應給付他喪假六天的薪資呢?
: 註:該員工在2/12被告知資遣,但親屬死亡日期為2/9....
: 但還尚未開始請喪假哦!!
: 請問一樣得給付他原本可以請的六天喪假之薪資嗎?
: (勞工局解釋是:若員工尚有喪假剩餘時數,是得給付的....我想問的是~完全還沒
: 開始請喪假的話,也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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