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非自願性離職的員工,喪假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雙子星)時間16年前 (2009/02/16 07: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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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應有的權利義務認定的標準為是否在僱傭期間 親屬2/9死亡 2/12被通知資遣 親屬死亡當下尚屬有效的僱傭期間 勞工當然有權利請法定喪假囉 請跟公司hr反應 不給的話把狀況告訴勞工局 就請勞工局出面處理囉 ※ 引述《sasa23 (Sa)》之銘言: : 想請教人資的各位~ : 因為公司一位員工被告知欲資遺,也有依照勞基法在十天前告知 : (工作未滿一年...) : 該主管是請那位員工在往後十天可以不必來上班, : 但一樣會給付那十天薪資(等同預告期十天工資).. : 而該員工提出一個問題:他原本打算請喪假,有六天! : 如今被告知資遣~是否應給付他喪假六天的薪資呢? : 註:該員工在2/12被告知資遣,但親屬死亡日期為2/9.... : 但還尚未開始請喪假哦!! : 請問一樣得給付他原本可以請的六天喪假之薪資嗎? : (勞工局解釋是:若員工尚有喪假剩餘時數,是得給付的....我想問的是~完全還沒 : 開始請喪假的話,也是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59.62
文章代碼(AID): #19cAPhpA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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