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產假給薪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火考三吃)時間16年前 (2009/03/31 19:46),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根據勞基法第 50 條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根據性別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 我想妊娠三個月以上基本上給假與給薪問題,因為勞基法有明確認定, 基本上就是依照規定給假,以及年資超過半年以上給全薪。 但是如果是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者,是否也是要給薪呢? 目前性別平等法和勞基法皆沒有特別針對三個月以下說明,所以有點疑問發生。 我是認為以假別而言[產假]應該就是有薪假,因此妊娠三個月以下的案例, 給假天數應該依照性別平等法,而給薪部分則同勞基法規範,不知道這樣的想法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97.218 ※ 編輯: bluekai 來自: 58.114.97.218 (03/31 19:47)

03/31 20:14, , 1F
不在勞基法的規範裡,所以並沒有給薪的法定義務
03/31 20:14, 1F

03/31 20:15, , 2F
今天剛好找這個東西找了好久XD
03/31 20:15, 2F

03/31 20:26, , 3F
latrello 在哪個地區上班啊?
03/31 20:26, 3F

03/31 20:28, , 4F
剛好今天和同事在討論,應該不會這麼巧吧 = ="
03/31 20:28, 4F

03/31 20:34, , 5F
我在台中...........
03/31 20:34, 5F

03/31 20:36, , 6F

03/31 20:43, , 7F
soga~~以為遇到熟人..haha
03/31 20:43, 7F

03/31 20:45, , 8F
謝謝 latrello 的分享...
03/31 20:45, 8F
文章代碼(AID): #19qWA7ZX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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