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留職停薪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HsiaoYing)時間16年前 (2009/10/25 03:26),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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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辦理了留職停薪,但之後因為某些因素至其他公司任職, 是不是只要在去新公司報到之前,回原公司辦理取消留職停薪就好了嗎? 會不會違反什麼法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7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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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有點問題,基本上留職停薪期間勞雇關係仍然存續,只是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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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中止,所以若不先處理完原本的留職停薪狀態,就會變成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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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兩間公司任職的狀況(即使有一間你沒去上班),不違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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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你和公司簽署的勞動契約,會如何處罰視合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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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議先回原公司辦「離職」(不是取消留職停薪而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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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離職證明後到新公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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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答,我的意思就是要問是不是只要辦離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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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去新公司這樣就ok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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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urJluV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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