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辭退台幹,惡意不支付資遣費,有何方法?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好物)時間16年前 (2009/12/03 14: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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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09年2月進入昆山蓬朗某小台資企資(約300人), 擔任財務及管理部副理一職,當初公司應徵此職是說, 原財務主管(女)與廠區所有員工都吵架,且三字經不離口, 但進入廠裏才發現此廠二年多已換過4,5個財務台幹及8~10個陸籍會計人員. 我朋友雖然不解財會部門如此異動頻繁的原因, 仍本著努力精神,盡力完成工作,並與全廠陸籍員工相處和協. 我朋友在11/23~11/27配合台灣會計師事務所來查帳完, 公司居然在隔日11/28告知因為我朋友薪資(14100rmb)過高, 成本考量下,公司叫我朋友走,但前財務主管月薪是23000rmb, 此理由實在很難接受,且公司要我朋友待至12月底,說不支付半毛資遣費, 因為當初聘用通知上未註明. 公司只支付未休年假+1次未返台假+單程回台機票. 但,詢問過勞動局仲裁所,公司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提告,可是需要提出辭退證明 ,那時未想到向公司要,現在已離開公司,公司當然不願意開立. 請問,有何方法爭取我朋友應得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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