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派遣勞工正式納入勞基法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莎亞)時間15年前 (2010/07/13 16:5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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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標題下得很怪 只要是勞工就應納入勞基法不是 並且只納入六大行業 製造業及清潔服務業被排除在外 但這不是使用派遣人力最多的嗎 我預計會影響較大的為醫療及保全業 各位板友認為如何呢? ---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公布勞基法派遣專章初稿版本,明訂六大類行業人員不得使用派遣勞工,製造 業不在受限行列中,但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的3%,經勞資會議同意可以放寬到5% ,若工會同意則可放寬到20%。 派遣專章並規定,派遣公司不可與勞工簽定期契約,換言之,目前常見的「登錄型派遣公 司」,在派遣專章三讀後,都屬違法,派遣公司須常態雇用派遣勞工,為避免對派遣公司 衝擊過大,派遣專章給業者1年的緩衝期。 勞委會經過半年多研議後,終於提出派遣專章草案,並從即日起徵詢各部會及勞方資方團 體意見,只是草案日前曝光時,勞工團體就曾對20%的派遣勞工雇用上限,大表不滿,上 街抗議。而經濟部工業局對於3%、5%、20%的比例以及排除醫事等6類工作進用派遣勞 工,則批評限制太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勞委會兩面不是人,未來在立院審查時,勞資角 力亦勢必延續。 派遣專章禁止進用派遣勞工的6行業包括,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 (船員 、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事業 ,至於勞工團體強烈主張的製造業,並不在派遣專章的負面表列之內。 派遣專章明訂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以免雇主相互支 援或是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無法保障勞工合法罷工權。 另外,為避免派遣公司以低價搶公務機關的勞務外包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 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又換個新名稱再搶標案,草案因此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 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影響所及,人力派遣公司必須要常態雇用派遣勞工,不可以再用 登錄型契約聘僱派遣勞工,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基本權利。 -- 人力資源俱樂部 http://human-resource-club.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9.55

07/13 22:40, , 1F
勞基法,有強制性嗎?.......
07/13 22:40, 1F

07/14 08:30, , 2F
還是有的 去申訴就會用到了
07/14 08:30, 2F

07/15 11:43, , 3F
坦白說~勞動派遣法令很難過
07/15 11:43, 3F

07/15 21:21, , 4F
派遣法令都不知道延多久了不是嗎@@
07/15 21:21, 4F

07/23 22:25, , 5F
對派遣業是一大衝擊吧,個人認為很難過!
07/23 22:25, 5F
文章代碼(AID): #1CF2fqaN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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