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關於不定期契約工的請假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無)時間15年前 (2010/08/09 20:0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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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HR的專業新進 因為公司進用一批短期的人力(定期契約)不到一年的契約 薪資採按日計薪方式 有關請假方面的規定 因公司依循勞基法的規定 有關法條上的規範 如普通傷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30日 喪假照親疏遠近,核給喪假日數......等 問題: 如依照勞基法,比方說病假一年內不超過30日內,工資折半發給 但公司跟該勞工的勞動契約,可能才半年甚至不到半年 依勞基法,似乎該勞工有權利請普通病假到30日,且不上班亦有一半的工資可領 如再請個喪假(工資核給).....等其他可折半或全日薪資的假別 好像也不太合理 畢竟勞動契約可能不到半年 但依法,無論是按日..計件..等方式 皆不影響不定期契約勞動者的適法性(勞委會說的) 假別核給天數,也沒有依比例給假的方式(勞委會說的) 請問各位先進,實際上要怎麼規範不定期契約勞動者 會比較合乎勞基法並且也比較合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6.238

08/09 22:03, , 1F
第三句已經說是按日計薪 有上班有薪水請假就沒有 管他什麼假
08/09 22:03, 1F

08/09 23:25, , 2F
但勞委會的說法,無法何種方式計薪,不影響適用勞基法
08/09 23:25, 2F
文章代碼(AID): #1CN-_rm4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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