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算離職還是被譴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oremi)時間15年前 (2010/09/21 00:16),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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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在試用期3個月內的某一天加班中 主管希望我可以把目前負責的案子做完 當時的我回答:自己也有在評估自己適不適合此工作 主管回答:大概知道我的想法,不勉強 後來,仍在試用期3個月內, 寫信告訴主管:自己評估不適合,會把手邊負責的案子到一段落 主管當天回信:說案子比較繁瑣,一時間難找到人,等工作穩定後在談離職的事 結果,寫信後的下個禮拜一 主管一早就跟我說:他後來想了想,同意我離職,要我去問流程 主管說:若已過了試用期,他會當我寫信那天就算 過完這天,剛好我到職滿3個月 禮拜二主管問我問流程了沒? (星期一忙所以沒問) 星期二當下,我馬上問人資流程,人資說星期二我到職滿三個月了 所以離職要10天前提出(公司是說辦理交接流程) 人資問我主管,我主管說就從他同意那天開始算 這樣算是自己提離職嗎??? 另,聽別人說這10天(含假日)是所謂的雇主給找工作的期間嗎???這麼好康嗎?? 若真是這樣,這10天可以請假嗎??? 10天(含假日),讓我中秋節前一天(第9天)即明天走人,合理嗎??? 有人說這樣公司可以省秋節禮金??? 謝謝!感恩 -- 你今天心情好嗎? 你不說話,但眼底的神色已回答了一切。 那麼,就別讓自己繼續躲在心事重重的甲殼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2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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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打蛇隨棍上...算你自己有提出了 而且你也沒有異議
09/21 07: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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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不用預告期應該算是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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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到的是被資遣,滿三個月有十天,每周可以請二天謀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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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39, , 5F
算妳自己提的~我是覺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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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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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提出離職的意願,就不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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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3:28, , 8F
看起來是自己提的!
09/22 23:28, 8F
文章代碼(AID): #1CbuZmF2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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