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定休假日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DavidWebb)時間15年前 (2011/02/28 21:5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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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led (良良)》之銘言: : 我公司為一般中小企業,上班時間為09:00~18:00 固定週休二日 : 公司說因為我們是中小企業,又已經週休二日,所以公司可以決定國定假日要不要放假, : 2/28 4/4 10/10都沒有休假,為一般上班日,請問是合理的嗎? : 打電話問過北市新北市勞工局,都沒能獲得明確答案,麻煩各位解惑! 所謂的週休二日,  在勞工主管機關的認定原則是,  把雙週84工時的週六工時攤提到週一至五,  所以你們家的工時早就已經超過雙週84了。  當然另外我也不知道沒有遵守勞動法規,  這一點跟自認是「中小企業」有什麼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51.105

03/01 22:01, , 1F
那所以這三天上班的話 是應該要算假日加班嗎?
03/01 22:01, 1F
我發現我回的不太準確,先跟你說抱歉。 以HR排定年度工時來看,全年度的工時理論上要精算過, 然後才知道周休的工作時數跟原本84工時的差距是多少。 一般來說如果是八小時工時,就會多出一些, 但是要不要補法律可沒有規定, 因為工時規定的可是上限而不是下限。 「一定會補」的通常是工廠裡的管理單位/總公司之類的 因為他們要跟工廠同仁做對照平衡,其他就不一定。 回到你的情形,你們家工時到底怎麼算的你得先問一下 因為人資如果不是用84工時精算全年時數, 就是單純的週休二日像是金融業, 那很抱歉,基本上是依照下面這種情形: 勞委會90年的解釋令(勞動二字第00382號) 當初是因為勞動節放假問題發函,看法是這樣, 如果你沒有因為排班把國定假日排成其他工作日, 而是正常的上班日,那麼就應該要放。 這邊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96年年節假期的新聞稿, 基本上也是相同見解,不但要放,撞到例假還要補。 http://ppt.cc/wGRO 補充原本的發文意見,給您參考看看。 ※ 編輯: Timbug 來自: 118.171.253.108 (03/0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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