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被算薪水合理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banker)時間15年前 (2011/05/14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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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 小弟於今年4/1日到汽車公司上班,因興趣不合於4/16口頭請辭 公司規訂一個月有四天假,我休了兩天,10號薪水未入 面試時底薪說18000,且需在1個月內完成對保(保人兩個) 去電答覆如下 1.底薪是由電話津貼加一些什麼津貼的,才18000,而我尚未完 成對保,所以不能用試用期的薪水,而是16000算,合理嗎? 2。可領到的薪水為(16000/30)*14天正確嗎?還是(16000/30)*16 正確? 3。公司說明因為還沒對保,所以薪水只能人工發薪,要我回去拿 這說法可通嗎? 4。我查過我的勞保異動明細,他沒有給我加保勞保,這我可以要求 他要給我額外6%的退休金嗎? 雖然是小錢,但這樣算給我,說實在的還滿生氣的,而且是我主動 打電話才要給我,不然應該不會給我吧!!!這筆錢我該先拿再去向勞 工局申訴,還是先申訴在拿?我的立場站的穩嗎? 再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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