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給的薪水低於計算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SquareFace)時間14年前 (2011/06/10 14:0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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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間公司任職九天 因為工作期間觀察到該公司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部份 因此決定趕快離職避免沾上法律問題 當時談妥的月薪是22,000 但是離職後給的薪水只有三千多 資方堅持,之前有簽他們的工作合約 工作未滿十五天半薪,然後試用期滿,正式用才有勞健保 但是,理論上不是22000/30*11=8066? 日期數是九天工作天加上兩天六日 工作期間都沒保勞健保,因為對方要我取申請企業實習 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還是說可以申訴,拿到八千多才是正確的呢?? 之前為避免對方賴帳,有拍下打卡的出勤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70.189 ※ 編輯: JamesGO 來自: 182.235.170.189 (06/10 14:11) ※ 編輯: JamesGO 來自: 182.235.170.189 (06/10 17:05)

06/10 17:14, , 1F
去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吧!公司違法啦
06/10 17:14, 1F

06/10 21:44, , 2F
違法的工作合約簽再多也是無效的,直接去申訴就好了
06/10 21:44, 2F
文章代碼(AID): #1DyRJyr8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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