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契約到期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自由鳥)時間14年前 (2012/02/14 10: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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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認為與同事件互動太少不適用=自請離職?還是這只是雇主想省資遣費的說法? 原po回想自己的工作狀況、環境、當初的契約內容, 是不是在職位上有其必要跟同事大量互動? 或是與同事間無法和平共處導致自己工作不順利? 因為有些人就是個性真的比較慢熟或是沉默,不能依此天生個性就判定工作不適用, 有時只是對的人擺在錯誤的位置上。 倘若原po都沒有以上的狀況,工作狀況都正常,甚至卓越 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可以讓原po主張自己的權力,此為非自願離職且雇主必須得付資遣費, 也可申請失業給付。 2.若原po害怕最後工作日差一天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可以拿當初的勞動契約書起來看 上面應該都會壓日期,若沒有壓日期那最後工作日(離職日)3/5會比較保險, 一方面是因為剛好禮拜一,公司行政都有上班你上完班去辦離職正好; 再來有時就服站會去稽核勞保退保日,縱使你非自願離職單日期壓半年, 但是公司於3/4假日前就退保了,反而會讓自己拿的這份資料多點存疑性。 另外就業保險法關於非自願離職的規定 就保法第11條第二項"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若是原po除這份工作(合約屆滿不續)外,在這之前工作也有契約屆滿不續 這是可以合併起來用,這樣契約期間就會超過六個月,並不會影響到請領的資格 以上拙見 ※ 引述《Lust ( )》之銘言: : 小弟當初進公司的時候該公司說因為他們有試用期六個月 : 所以先以定期契約簽訂半年適合的話轉正職 : 但目前已快滿半年 卻以覺得我跟同事互動太少不適用為由不續約 : 覺得當初有點被騙了的感覺 但是似乎又無可奈何 : 那我只好問他說 那這樣要怎麼解決 對方說希望我自請離職 : 說這樣比較好看 但我之前的工作有滿勞保年資三年 : 這次工作有滿半年 我說如果是不續約 那我就是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救濟 : 但是對方說希望我自請離職但是還是會開非自願證明給我 : 我也不希望到時候弄得很難看 可是又怕當中有什麼陷阱 : 我是去年9/5號到職 這樣我離職日押今年3/4(剛好是星期日) : 這樣剛好滿半年嗎 還是3/5日呢 : 真的很希望有前輩可以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235.88

02/14 12:34, , 1F
推↑正解,定期契約只要滿半年就可以申請。
02/14 12:34, 1F
文章代碼(AID): #1FESCDSX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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