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資和年假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艾瑪小姐)時間13年前 (2012/08/29 11:1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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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試用期相關規定已於民國86年9月3日起刪除 故勞工自到職日起皆為正式員工,一切應依照勞基法,依法行事 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 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 仍需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所以試用期間,你仍然適用於勞基法(雖然或許勞資雙方皆有簽署自訂試用期合約) 1故從你正式到職日第一天開始,就算年資的累積 2依勞基法規定,若資方要求你特休假時上班而勞方也同意,工資應加倍發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84.177

08/31 13:14, , 1F
了解~感謝
08/31 13:14, 1F
文章代碼(AID): #1GFOa2if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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