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離職時間點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debra)時間13年前 (2013/01/14 23:45),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po已經在現任公司工作2年近11個月..(其中的3個半月為約聘) 想請問這樣若我希望2/8號是最後一天上班日 那麼離職預告日一樣也是20天嘛? 所以我在1/18號提即可...?? 勞基法上的條文只提及工作1-3年須於離職前20天告知雇主... 但我已工作了接近3年..心理還是覺得時間抓的太緊不知是否不妥.. 請問一下這樣做okay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54.195

01/15 09:28, , 1F
在1/18提就可以了!若主管希望你延長會再跟你談的
01/15 09:28, 1F
文章代碼(AID): #1Gz2WCd4 (HRM)
文章代碼(AID): #1Gz2WCd4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