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探員工懷孕 好奇雇主恐挨罰...
上禮拜五看到此消息,心裡大嘆以後人事單位要多了解求職者
可越來越不能單憑履歷表了,畢竟人事本就是個吃力不討好工作,
用人不當老闆怪罪,挑選嚴格求職者怪罪,但有些時候真的不是人事刻意刁難
舉例來說:明知工作需要搬重物,求職者來應徵,若是沒有事先告知或是篩選
萬一害到員工失去這寶貴的生命,人事就真的是內疚一輩子了....
詳細新聞如下,各位人事大大看完此新聞有沒有任何想法或是對策?
感謝
打探員工懷孕 好奇雇主恐挨罰
作者: 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與工作所需無關,雇主恣意探問求職者或員工的個人隱私,會觸犯就業服務法並吃上六萬
至卅萬元罰鍰!有鑑於勞雇雙方對隱私範圍有疑問,勞委會昨決議,包括基因檢測、HI
V檢測、信用紀錄、懷孕計畫、指紋等都屬個人隱私,若與職務內容無關,雇主不能口頭
過問或以書面要求提供。
這項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定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明列三大隱私範圍
就服法明定,雇主對求職者及員工,不能以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婚姻、容貌等理
由予以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表示,除了前述就業歧視,近年來也發現有些雇
主喜歡探問隱私,例如要求職者出具基因檢測報告,從中窺探當事人有否家族病史。女性
求職者容易被問「未來幾年有打算懷孕嗎?」
也因此,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規定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
意思,留置其身分證、工作憑證等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隱私資料的定義為何?勞委會持續接到勞工反映「老闆這樣算侵害我隱私嗎?」雇主則納
悶什麼不能問?
無關工作不能過問
勞委會參考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學者意見,歸納隱私權保障範圍,委員會議昨
天並通過就服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規範「隱私資料」的範圍有三大類:一、生理資訊:包
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
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
查等。
職訓局科長吳淑瑛說,但像是保全業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曾犯罪者任職有限制,雇主
可檢視求職人有無犯罪紀錄;此外,若職務內容是扛重物,雇主詢問求職者的懷孕計畫可
被允許,因為與工作所需能力有關。
將罰六萬到卅萬元
職訓局表示,勞工若遭受就業歧視,可向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雇主如果
恣意探問員工隱私,依照就業服務法將吃上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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