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探員工懷孕 好奇雇主恐挨罰...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自由鳥)時間12年前 (2013/06/03 00:47),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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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五看到此消息,心裡大嘆以後人事單位要多了解求職者 可越來越不能單憑履歷表了,畢竟人事本就是個吃力不討好工作, 用人不當老闆怪罪,挑選嚴格求職者怪罪,但有些時候真的不是人事刻意刁難 舉例來說:明知工作需要搬重物,求職者來應徵,若是沒有事先告知或是篩選 萬一害到員工失去這寶貴的生命,人事就真的是內疚一輩子了.... 詳細新聞如下,各位人事大大看完此新聞有沒有任何想法或是對策? 感謝 打探員工懷孕 好奇雇主恐挨罰 作者: 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與工作所需無關,雇主恣意探問求職者或員工的個人隱私,會觸犯就業服務法並吃上六萬 至卅萬元罰鍰!有鑑於勞雇雙方對隱私範圍有疑問,勞委會昨決議,包括基因檢測、HI V檢測、信用紀錄、懷孕計畫、指紋等都屬個人隱私,若與職務內容無關,雇主不能口頭 過問或以書面要求提供。 這項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定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明列三大隱私範圍 就服法明定,雇主對求職者及員工,不能以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婚姻、容貌等理 由予以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表示,除了前述就業歧視,近年來也發現有些雇 主喜歡探問隱私,例如要求職者出具基因檢測報告,從中窺探當事人有否家族病史。女性 求職者容易被問「未來幾年有打算懷孕嗎?」 也因此,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規定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 意思,留置其身分證、工作憑證等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隱私資料的定義為何?勞委會持續接到勞工反映「老闆這樣算侵害我隱私嗎?」雇主則納 悶什麼不能問? 無關工作不能過問 勞委會參考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學者意見,歸納隱私權保障範圍,委員會議昨 天並通過就服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規範「隱私資料」的範圍有三大類:一、生理資訊:包 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 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 查等。 職訓局科長吳淑瑛說,但像是保全業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曾犯罪者任職有限制,雇主 可檢視求職人有無犯罪紀錄;此外,若職務內容是扛重物,雇主詢問求職者的懷孕計畫可 被允許,因為與工作所需能力有關。 將罰六萬到卅萬元 職訓局表示,勞工若遭受就業歧視,可向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雇主如果 恣意探問員工隱私,依照就業服務法將吃上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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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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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2:03, , 2F
人家自己忍住不說,自然會自己承擔,用不著妳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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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2:04, , 3F
問了反而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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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樓上是人資相關人員嗎,員工真要出了事,第一線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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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是人資是怎麼找人的,與其屆時挨罵與事後處理,現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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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對應方式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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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謂第一線不是只有公司主管,該員工本人及家屬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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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跳出來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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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0:49, , 9F
不滿的話可以去立法院前面抗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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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職務內容是扛重物,雇主詢問求職者的懷孕計畫可被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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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因為與工作所需能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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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0:24, , 12F
樓上已經違法了,工作是搬重物,懷孕時公司就該把員工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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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打聽懷孕計畫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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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32, , 14F
呃...這是職訓局科長的說法...請見本篇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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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tSSkI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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