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不給薪合法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lion)時間11年前 (2014/08/15 23:5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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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之前在一家"登XX"公司服務 做三個月 依照公司規定 尚未成為"正式員工" 由於公司時常性的加班(說是責任制)和早起開會(說是義務教育) 當初主管說上班時間是早上的9:15~晚上的6:30 由於每天"少上15分鐘" 所以周一 晚上6:30過後中間休息到<7:30~8:30要上班 > 事實上是... 我早上九點要開會根本沒有所謂的少上"15分鐘" 週二也要早上"八點半"到公司義務教育 這些都沒有加班費的 平常就更不用說了6:30下班?別想太多 有次還加班到10點半快十一點 隔天給個誤餐費100塊還是現金...我都笑了... 然後離職前也有事先通知 當天主管刁難說報表寫錯不肯簽名 去找人事 人事完全不再公司!無奈 只好把公司給的"書""吊牌""不給簽名的表格"放在人事桌上 之後的禮拜五晚上八點 人事打電話過來說 離職手續沒有完成 如果不回來完成該月的薪水 <將不會發!!!> 第一 小弟是試用的 離職也是提前說好的 第二 本人完完全全 沒有虧欠或是拿取公司任何財務 第三 當初的離職人員也沒交接甚麼給我們 第四 所謂的交接 也是"請"那些主管簽名 看他們臉色 來刁難我 (為什麼 我還要花時間在用新公司的"請假" 去你們離職公司做所謂的交接!? 難道你們公司都沒自覺那些刁難很沒意義嘛!?就是你們的刁難今年離職人數已經30多個了 你們公司 總人數才53個 都過半了 還要這樣搞嗎? 抱歉...題外話) PS: 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他這樣不給予薪資合法嘛!? 2.對於這樣子的"責任制"和"義務教育" 的加班費討得回來嗎? 3.人都要離開了 為什麼要這樣刁難亂搞!!!(講難聽點你們不願意發的薪資也才89千 我加班費算下去都不只著數字了 你們公司還要壓榨到甚麼程度 才滿意阿) PS2:真的很苦惱 沒遇過這樣的公司 不知道該怎麼半才來尋這邊PO文看應該怎麼辦的.... 希望各位大大給予點意見...薪資才22K多一點還要這樣被搞 真的很讓人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0.1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RM/M.1408117966.A.BAC.html

08/23 17:42, , 1F
你應該反問,請問貴公司依哪一條扣押薪資?
08/23 17:42, 1F

08/23 17:43, , 2F
限於幾月幾日前補發完畢,否則勞工局協調會再聊
08/23 17:43, 2F

09/07 18:05, , 3F
上下班紀錄等證據要留一下
09/07 18:05, 3F
文章代碼(AID): #1JxYpEki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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