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間的員工已請病假半個月
各位人資朋友們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公司規模小,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希望大家能提供協助.
公司招募了一位行政小姐,第一個月工作狀況不錯,也有說明有三個月試用期,
到職的第一天就替她加保勞健保,也提供勞退基金.
但第二個月狀況發生了,她因為身體不適,先要求請扣薪病假3天,我們也準假,
馬上找人頂替她的業務,三天後,還是沒有好轉,到目前已經連續15天無法上班了,
她有可能需要再開刀,而且沒有要離職的打算;我們真的很困擾,因為這一來,
她暫時也是無法工作,不然就是來上班,很多工作還是要其他同事幫忙協助.
我們有可能因這樣的狀況先辭退她嗎?
不然我們除了要多負擔頂替她業務的鐘點員工薪資外,
還要不斷付擔她的勞健保和勞退基金,
有什麼比較不傷感情又站得住腳的辭退說法嗎?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編輯: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6: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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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試用期一項是個已經不合乎規定的東西,
先求合情合理; 法的部分,我們面試時就有跟員工說過試用期條件,她也同意.
※ 編輯: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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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就是要她離職就是得付資遣費就是了?
常覺得來這裡詢問,莫非是想得到大家的經驗分享,但往往總是一些模擬二可的答案,
甚至有被質疑的感覺,但還是謝謝回覆!
這樣的狀況,勞方當然開心只上一個月班,請假半個月還能到領一筆資遣費;
換做是資方的話,這樣的狀態難道也只能算自己買個經驗了嗎,有時對這樣的狀況,
仍是很難定奪哪來的合情合理.
※ 編輯: MOUMIMIMI (59.115.94.238), 10/12/2014 22: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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