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間的員工已請病假半個月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MOUMI)時間10年前 (2014/10/11 16:04),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人資朋友們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公司規模小,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希望大家能提供協助. 公司招募了一位行政小姐,第一個月工作狀況不錯,也有說明有三個月試用期, 到職的第一天就替她加保勞健保,也提供勞退基金. 但第二個月狀況發生了,她因為身體不適,先要求請扣薪病假3天,我們也準假, 馬上找人頂替她的業務,三天後,還是沒有好轉,到目前已經連續15天無法上班了, 她有可能需要再開刀,而且沒有要離職的打算;我們真的很困擾,因為這一來, 她暫時也是無法工作,不然就是來上班,很多工作還是要其他同事幫忙協助. 我們有可能因這樣的狀況先辭退她嗎? 不然我們除了要多負擔頂替她業務的鐘點員工薪資外, 還要不斷付擔她的勞健保和勞退基金, 有什麼比較不傷感情又站得住腳的辭退說法嗎?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編輯: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6:05:42

10/11 16:44, , 1F
你的問題是要合情? 合理? 還是合法??
10/11 16:44, 1F
爬過文,試用期一項是個已經不合乎規定的東西, 先求合情合理; 法的部分,我們面試時就有跟員工說過試用期條件,她也同意. ※ 編輯: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7:48:06

10/11 19:25, , 2F
試用期並無違法 試用期未通過未按照資遣程序才違法
10/11 19:25, 2F

10/12 13:27, , 3F
違法的東西並非雙方同意就合法
10/12 13:27, 3F
所以意思就是要她離職就是得付資遣費就是了? 常覺得來這裡詢問,莫非是想得到大家的經驗分享,但往往總是一些模擬二可的答案, 甚至有被質疑的感覺,但還是謝謝回覆! 這樣的狀況,勞方當然開心只上一個月班,請假半個月還能到領一筆資遣費; 換做是資方的話,這樣的狀態難道也只能算自己買個經驗了嗎,有時對這樣的狀況, 仍是很難定奪哪來的合情合理. ※ 編輯: MOUMIMIMI (59.115.94.238), 10/12/2014 22:39:07

10/14 13:27, , 4F
barry大也不是質疑吧 違法的確就是違法
10/14 13:27, 4F

10/14 13:28, , 5F
如果在面試時 填寫的基本資料中有詢問到身體狀況
10/14 13:28, 5F

10/14 13:29, , 6F
或許可以用勞基法12條之1
10/14 13:29, 6F

10/14 13:29, , 7F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10/14 13:29, 7F

10/14 13:29, , 8F
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10/14 13:29, 8F

10/14 13:30, , 9F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0/14 13:30, 9F

10/14 13:30, , 10F
以上小弟淺見
10/14 13:30, 10F

10/14 13:30, , 11F
最快的方式其實不是上ptt問阿 而是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10/14 13:30, 11F

10/26 01:38, , 12F
做不到三個月的員工其實資遣費也沒多少
10/26 01:38, 12F
文章代碼(AID): #1KEEHvEf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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