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殊會計年度特休怎麼轉新制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忙碌是療傷最好的方法)時間8年前 (2016/12/26 18:24), 編輯推噓1(1012)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人資夥伴關於特休也就是年假的問題: 公司是4/1-3/31特殊會計年度,年假天數原已優於勞基法, 除此之外新進員工一到職滿三個月就會先預給當年天數, 也確實可馬上就排休, 但統一切齊到翌年3/31止, 比方說2016/4/1到職,7/1滿三個月就給當年度算到2017/3/31的年假12天, 問題1 此次年假新法1/1起實施依照個人到職日給予年假的規定, 未休畢的年假應於當月底折算薪資買回, 但這樣一來本年度到2017/3/31員工原先都還有的未休年假,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題2 是否可以維持原本的公司特殊會計年度區間4/1-3/31來計算下一個年度的年假? 還是一定要從1/1-12/31為一個計算年度? 還請各位先進多多給予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0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2747862.A.E75.html

12/26 22:41, , 1F
4/1到職到隔年3/31不是7+3嗎?怎麼直接給12?有多給?
12/26 22:41, 1F

12/26 22:43, , 2F
問題1.勞基法多送的假一樣要給,他休不完才給錢買回
12/26 22:43, 2F

12/26 22:44, , 3F
本來10天變14天的你1/1要先多給4天,7天變10天類推
12/26 22:44, 3F

12/26 22:44, , 4F
2.特殊會計年度請參考一般的曆年制,不過明年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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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樣要補(同1),後年開始就回復正常計算
12/26 22:45, 5F

12/27 08:50, , 6F
如果12天沒休原先辦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職日計算,否則
12/27 08:50, 6F

12/27 08:50, , 7F
沒必要改成一般曆年制。員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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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8:50, , 8F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將三天中未休完天數折算工資,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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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數依舊法處理。明年四月起回歸正常天數,但不可遞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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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8:50, , 10F
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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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3:01, , 11F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12/27 23:01, 11F

12/28 22:25, , 12F
請問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強迫員工休完年假嗎?折薪對公司
12/28 22:25, 12F

12/28 22:25, , 13F
來講成本太高
12/28 22:25, 13F
文章代碼(AID): #1OOE_Mvr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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