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契約可單方面修訂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雪の冀)時間6年前 (2019/02/20 22: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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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客觀敘述) 請問各位: 去年簽訂的定期契約今年欲續約改成不定期契約,但工作內容在契約期滿時,因單位人力 不足問題,單位主管跟勞工口頭協議暫時頂替離職人員業務,直到3月份新人報到,但人 事業務人員欲將暫時頂替之業務寫進續約契約中,導致有以下狀況: 1. 勞工因暫接職務與應聘時約定不同,且薪資來源與暫接業務無關,不予同意將之列入 契約中。 2. 小主管以未來業務仍可調整為由,要求將目前暫接業務列入。 3. 因大主管已調職,新任大主管不一定會延續前主管承諾,於新人到職後將暫接業務交 接出去,故勞工強烈要求不將暫接業務列入契約中。 4. 故此,小主管以『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及調整工作內容』為由,若保全 勞工權益卻失去指派勞工權力,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工作業務。 5. 如若該勞動契約與經費來源契約之工作業務內容相衝突,是否可依法請求訴願? 6. 所謂勞動契約不是勞資雙方協商而得的嗎?依上述情況,可有其他保障勞工權益之建 議? 以上,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7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50672645.A.980.html
文章代碼(AID): #1SRMC5c0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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