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傷病假的薪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albee)時間6年前 (2019/03/24 17:51), 6年前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處理職災案件 (對這方面完全沒處理過的菜鳥) 有先確認法規及勞保局的窗口 對合法辦理的流程有基本認識 職災時應該是先讓員工以「普通傷病假」請假 《病假半薪》 直到勞保局認定職災案件 再回朔改假為公傷病假 有些員工受傷較嚴重,診斷證明醫囑寫要休養三個月、或是三個月過去他還覺得不舒服 基本上超過請假天數可以留停 但疑惑的是 病假半薪的天數 一般公司會先發給員工嗎? 如果後續申請傷病給付,公司主張抵充 我自己試算幾個例子都是員工溢領應該要退錢給公司 但又怕遇到那種拿錢直接離職走人 公司要不回錢的員工 身邊沒有相關部門的同儕可以請教他公司都怎麼運作 目前公司也無前手可以問 自己也想多了解其他公司的方法 所以想請教人資前輩通常處理的方式 問題1: 請教人資前輩都是這樣辦理嗎? 先發半薪、傷病補償多退少補?有無其他方式, 可以避免公司拿不回員工溢領的錢? 。 問題2:通常傷病給付,通常會選擇每隔一段時間請領、還是等到員工傷好再一次送勞保局 請領?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9.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53421102.A.AC9.html ※ 編輯: albeehonest (49.216.249.252), 03/24/2019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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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要看個案情形,如果是明確的職災,那其實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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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發薪日時就應發給原領工資補償了,後續如果經勞保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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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抵充後,勞工實際有溢領時再向其請求返還。但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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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災認定爭議的情況,就可依職保法第29條規定,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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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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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傷病給付,建議是隔一段時間就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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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45, 6年前 , 7F
畢竟有時候也不知道員工到底何時才會完全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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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你。 ※ 編輯: albeehonest (115.82.244.38), 03/26/2019 08:48:38
文章代碼(AID): #1SbrCkh9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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