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HRM ]
討論串[發問]關於離職預告時間?
共 8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rionette32 (囧rz)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2:0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 ^^^^. 12日提離職希望15日辭職...ㄜ...這是同一個月嗎?. 至於有沒有符合法規於10天前預告,. 這可能要請國英數大師t2d來計算一下天數 (  ̄ c ̄)y▂ξ. 基本上,勞基法是基於保護勞工權益所訂定.... 真的要走任誰也留不住的,真的有急事請好好說清楚,說不定可以得到諒解
(還有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1:5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基本上員工離職要求雇主開離職證明. 法律有規定. 雇主沒有拒絕的權利. 再者. 勞基法有規定雇主不提前預告解僱的話要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但可沒規定員工離職不遵守告知義務有何罰則. 很多雇主選擇扣工資反擊卻反而被告上一狀. 那公司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我的看法是 YES !!. 除了有簽訂工作期間
(還有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risPtt (不捨分離)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1:0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根據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想請問的是..如果員工剛作滿四個月..因急事於12日提離職,擬15日辭職. 這樣是否符合法規於十日"前"預告規定,亦或必須滿十日才算數?!. 如對方不願滿十日再走而不發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