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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發問]關於離職預告時間?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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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cliao0408 (正妹大學‧宅男社)時間17年前 (2007/11/18 17: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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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case讓我想起我的慘痛回憶‧‧‧. 話說今年一月中旬,我終於決定離開那個給我機會進入HR領域的公司。. 原因是,整個部門一半以上是從另一個單位併進來的同事,. 而更慘的是,從那之後就是外行領導內行。. 另外一件更讓我受不了的事,居然升一個完全沒有HR背景跟經驗的同事當主管,. 理由是‧‧‧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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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PCHR (人力小天使)時間17年前 (2007/11/15 16: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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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求職者要明天或下一秒就消失. 依現行法令來說. 僱主除了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其實是拿你沒皮條的. 如果. 真的有很麻煩的事,坦白說清楚,大多數的老闆和HR都願意協助的. 我還是非常不贊成當下或隔天就不出現這種行為. 業界很小. 我就遇到很多以前這樣的人來我之後的公司求職. 我會在HR意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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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2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ffyro (米菲也是米蟲)時間17年前 (2007/11/15 16: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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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這個問題再提一問. 若在剛滿三個月那天提離職. 並且當天及之後也無法再去上班. 是不是就跟提前10天預告雇主這條無關. 再問 若沒有拿到離職證明. 應徵下份工作也不提此事(但此份工作有勞健保). 會被發現嗎?. 最近遇到麻煩的問題,逼不得已只能做出這種決定. 謝謝回答. --. 發信站:

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ekas (依卡斯~ )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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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主管講好、交接好...再走吧. 不然你遇到硬一點的.... 15日你走了-->還沒交接離職手續未完成、契約未終止-->16日起連續三天沒來,算曠職. 之後你領到的是開除證明而非一般的離職證明. 陰一點的...要栽贓個東西不見或業務未交接的損失給你然後要你賠...其實也不難. 結論就是:跟主管好好講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ddc62 (milo chen)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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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方要不要給離職證明跟你引用的條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依規定最多多幾天曠職...... 以前上課講師常講:沒關係有關係 有關係沒關係. 離題了回正題. 2.以往在上新進人員講習的時候,我常跟新進人員說:公司沒有辦法叫. 你一定要來上班,你可以裝吐血、裝可愛、裝可憐,上班時發呆、裝死.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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