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關於離職預告時間?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囧rz)時間17年前 (2007/11/14 22: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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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isPtt (不捨分離)》之銘言: : 根據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 : 其預告期間: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想請問的是..如果員工剛作滿四個月..因急事於12日提離職,擬15日辭職 ^^^^ : 這樣是否符合法規於十日"前"預告規定,亦或必須滿十日才算數?! 12日提離職希望15日辭職...ㄜ...這是同一個月嗎? 至於有沒有符合法規於10天前預告, 這可能要請國英數大師t2d來計算一下天數 (  ̄ c ̄)y▂ξ 基本上,勞基法是基於保護勞工權益所訂定... 真的要走任誰也留不住的,真的有急事請好好說清楚,說不定可以得到諒解, 只是總希望能走得漂亮些,留個好名聲給人探聽啊。 : 如對方不願滿十日再走而不發予離職證明,這樣是否有抵觸法規?! : 感謝答覆!! 勞基法第十九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版豬 (o一-一)=○# ( ̄#)3 ̄) 阿花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167

11/14 22:17, , 1F
簽名檔的圖是怎樣 踢
11/14 22: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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